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三定”方案 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国土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受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委托,负责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草拟或制定有关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具体实施办法及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全国地质勘查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并实施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总体规划。 (三)组织实施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根据全国地质勘查规划,草拟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年度立项指南,组织项目立项、计划草案建议编报和实施;负责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四)负责编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费、组织实施费预算建议,根据批复下达的各项预算,负责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并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编报和执行本机构年度经费预算。 (五)负责办理有关监督、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价款折股股权的事宜。 (六)负责申请登记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独资项目的矿业权,依法管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投资权益。 (七)研究实施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 (八)分析矿产资源勘查国内外市场形势,反应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施和管理动态,开展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和咨询专家数据库建设。 (九)承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设六个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中心的日常工作,拟定中心内部运行管理工作制度;负责中心有关文件起草、会务、文秘、档案、保密、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中心组织人事、党群、工会和纪检工作,负责中心外事工作,负责中心后勤、保卫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财务处 组织拟定有关内部管理财务会计制度,负责中心内部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编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监理费预算、组织实施费预算及中心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年度预算;承担中心所有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其他资金、股权的财务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年度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等。 (三)项目处 负责制定有关地勘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技术标准,草拟地勘基金项目规划及年度立项指南;组织实施地勘基金项目的预选、立项论证评审、计划草案建议编制、组织投招标、制订和调整技术方案、审查认定项目设计、草拟项目合同和项目成果验收等工作。 (四)监管处 负责拟定和实施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监理管理规范等有关制度;负责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野外验收和项目资料汇交;参与培训、认定监理机构和监理工程师资质;预算项目监理机构,草拟监理合同,跟踪监理过程,协调处理项目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五)权益处 负责办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价款折股股权的具体事宜;负责提出协调和处置基金项目矿业权设置和收益分配的建议负责依法申请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独资项目的矿业权;负责承办与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务。 (六)研究室 负责分析矿产资源勘查国内外市场形势,反映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施和管理动态,研究并逐步实施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政策;负责相关规划、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和咨询专家数据库建设,实施办公信息化建设。 三、人员编制 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人员编制为30名。领导职数为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经济师1名。 四、其它事项 (一)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二)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补助。